冯小刚执导的电影《手机2》主创人员。右一:张国立;右二:葛优;右三:范冰冰;右四;编剧刘震云;右五:冯小刚。(冯小刚微博截图)

在公众面前“消失”120多天后,中国明星范冰冰10月3日在微博发布致歉信,承认在电影《大轰炸》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利用“阴阳合同”等逃税。这起由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举报牵出的“范冰冰偷税漏税案”终于水落石出。在监管部门重拳出手治理阴阳合同、偷逃税等问题以来,影视明星陆续注销或退出名下公司。

一场“手机”引发的风暴

大陆导演冯小刚执导的电影《手机2》刚开拍,就遭到此前因《手机》受到“伤害”的崔永元的怒怼。而范冰冰5月24日发布《手机2》开拍的微博后,崔永元和《手机2》剧组间的对峙更是达到白热化。范冰冰也成了崔永元炮轰的靶子。

综合上海《每日经济新闻》、腾讯“一线”报道,5月24日,崔永元发微博炮轰范冰冰领取“国家精神造就者奖”。两天后,崔永元再发文炮轰徐帆(冯小刚妻子)谈冯小刚出轨言论,“反正我家这是男的,不吃亏”。

随着事件的发酵,崔永元更爆出猛料。5月28日在微博称“你不用表演,你是真烂”,并晒出几张合同。合同中有范冰冰名字,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(人民币,下同)。一天后,崔永元再透露,某明星采用“大小”合同,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,而这部分“未见光”的合同是没有纳税的。他更毫不讳言自己有一抽屉明星偷税漏税的合同,“随便拿出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,牵扯到的全是大腕儿!”

《北京日报》报道,此后崔永元表示,范冰冰是否涉嫌偷税漏税,得等税务机构调查完才能做出最后结论。虽未确认范冰冰偷逃税,但他揭开的“阴阳合同”事件持续发酵,影视圈的潜规则被捅上台面。

范冰冰因逃税吃8.84亿元罚单

自5月深陷偷税漏税传闻后,范冰冰“失踪”了。直到10月3日,沉寂了100多天后,传闻成真。当日10时01分,新华视点率先曝光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“阴阳合同”等偷税问题,补缴税款和罚款总计8.84亿元。

税务机构的通报指出,6月初,民众举报范冰冰涉税问题后,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,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构依法开展调查核实,目前案件事实已查清。范冰冰在电影《大轰炸》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, 其中1000万元已申报纳税,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税618万元,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,合计730万元。此外,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.48亿元,其中偷逃税款1.34亿元。最终结果补缴税款和罚款总计8.84亿元。

微信公号“每日人物”报道,8.84亿元,是中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。拆解来看,这个巨额的数字,对应了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4类避税行为0.5倍至4倍不等的罚款。它所带来的震动与警示力量震级极强。

通报曝光两小时后,范冰冰在微博发布致歉信,第一句话就是“最近一段时间,我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痛苦、煎熬”。

娱乐圈迎来税务监管暴击

范冰冰偷税漏税东窗事发,娱乐圈也迎来了税务监管暴击。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。要求各影视单位、从业人员自10月10日起,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,在12 月底前完成。有税务工作者透露,按此通知内容,自查自纠、主动补缴税款可免于行政处罚。但若未自我纠正,2019年1月起,税务机关将开启抽查及重点检查,依法严肃处理。

《检察日报》在评价范冰冰事件时,曾称税务机关的调查要“拔出萝卜带出泥”。

大陆央视发表评论指出,坚决支持对范冰冰的依法查处。

在此情况下,个别影视公司的沉浮也就无关紧要:有媒体统计,从5月28日至10月初,唐德影视的股价从17.1元跌至7.88元,而从5月23日至10月初,华谊兄弟的股价下跌了37.28%——前者中,范冰冰位列十大股东,而后者的股票,被称作“范冰冰概念股”。

“地方税务部门对于明星天价片酬早有微词,”AI财经社在此前的报道中,引用了一位接近崔永元的人士的观点,“如果说崔永元是这次事件中的一把枪,那么那些拥有天价片酬的流量明星、财源滚滚的个人工作室就是要打的出头鸟。”

避税天堂不在 明星资本大逃离

范冰冰事件也令整个影视行业都遭遇着“冲击”。此前凭借税收优惠吸引诸多资本涌入的“避税天堂”新疆霍尔果斯,迎来了一轮影视公司大逃离。

综合北京《证券日报》、上海《每日经济新闻》报道,2010年霍尔果斯被确立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后,出台了“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”政策,此后又陆续出现“增值税奖励”政策、“5年免税5年减半”政策、“以奖代免”方式。在此背景下,霍尔果斯迎来企业抢滩涌入。

有业内人士表示,霍尔果斯注册成本低、税收回报高,是企业蜂拥而至的动力,但与之相伴的,则是空壳公司颇为常见,一址多照、逃税漏税等乱象频发。

这样的情形在税务机构严查娱乐明星税收后发生了变化,据不完全统计,自6月以来,已有百余家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影视公司发布了申请注销的公告。仅8月28日一天,就有25家公司宣布注销。

资本退场的背后,或是诸多明星艺人的“战略性撤退”。

媒体查阅下半年的新疆《伊犁日报》发现,早在7月20日,霍尔果斯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刊发注销公告,称“公司将采取自行清算的方式申请注销”。霍尔果斯美拉文化为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,后者由冯小刚及华谊兄弟以3:7的出资比例共同成立。

事实上,冯小刚绝不是这场“大撤退”中的个例,自6月以来,霍尔果斯春暖花开影业、霍尔果斯万奇影视传媒、霍尔果斯星禾影业等公司纷纷宣布注销,其背后分别与徐静蕾、赵文卓、许晴、陈建斌等明星脱不开干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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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明星逃税难查, 但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仍有一些明星遭到法律的制裁。

1996年,大陆影星刘晓庆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,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.3万元。2000年,刘晓庆被刑事拘留,经法院审判在铁窗内待了422天。

中国歌手毛阿敏在税务问题上也犯过错。1989年,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,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,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“禁闭”。5年后,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,需补缴税款27万元。两次税案风波让毛阿敏非议缠身,几次自杀被家人拦下,后远赴英国疗伤,数年后才复出歌坛。

偷税、破产如今已成台湾主持人吴宗宪一个被调侃点。2000年度和2001年度有6件税款案进入诉讼程序,吴宗宪全部输掉,需补税229万元新台币及罚款114万新台币。

2006年7月,台湾艺人徐熙媛、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。按条文规定计算,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。微信公号“多一点娱乐精神 ”、西安《华商报》

编辑:韩申易